在加入WTO的协议中,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的三年内,解除“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”的市场准入限制。在2001年工作组的报告中,中国表示中国将与WTO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以及中国GATS项下义务的、关于“无固定地点销售和法规”(第310条)。此外,报告还指出,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《商德约法》提供了“无固定地点销售”的坚实的道德基础(第311条)。
2003年9月厦门会议启动直销立法程序,中国政府为承诺WTO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踏实的工作。商务部官员多次强调中国政府开放直销的决心和对WTO的承诺,但同时表示将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金字塔销售,并将之与直销区别开来。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《直销管理条例》和《禁止传销条例》,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11月1日生效,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开放直销市场。 |